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二)
(五)关于提示“债事服务”非法集资风险公告
近来,全国多地出现诸如“天下众合”等所谓的债事服务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以收取高额服务费为目的,骗取债权人债务人钱财,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打击。为保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现将风险提示如下:
1.主要表现形式
(1)以“债事咨询”为名。所谓的债事服务机构往往以企业咨询服务公司或企业管理公司名义,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中间服务平台,宣称提供“债事咨询”服务,帮助化解双方债权债务,向债权人、债务人收取高额咨询服务费。
(2)以“化解债务”为诱。所谓的债事服务机构以“让债务人获得有尊严的重生”“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最大价值”“让合作伙伴与从业人员得以幸福”为宣传噱头,开设类似银行经营网点,引诱债权人参与。
(3)以“高额回报”为饵。所谓的债事服务机构紧扣债事当事人减损或赚息心理,宣称在交纳一定的咨询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可以分期实现债权或代偿债务,但所谓的债事服务机构无任何实质性经营,无法产生利润,高额回报的资金来源于拆东墙补西墙,其根本目的在于吸收公众资金。
2.相关注意事项
所谓的债事服务机构提供“债事服务”,本质上是拆东墙补西墙的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在此,特别提醒公众注意以下事项:
(1)金融必持牌经营并纳入监管。金融是特许行业,从事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并纳入监管。非金融持牌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2)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人和协助人应当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法处理债权债务纠纷。请广大债权人、债务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不受所谓的解债机构蛊惑,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向所谓的解债机构缴纳服务费或保证金,防止二次受损。
(4)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担。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广大群众若发现相关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从事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热线或者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将根据举报线索予以核实打击处置,针对线索举报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六)关于提示“直存”类公司非法集资风险的公告
近期,我省发现多家名为“XX直存”的信息咨询公司,谎称与所谓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内设机构“直存(北京)联合办公室”和有关商业银行合作,故意混淆“存款”概念,开展所谓“银行直存”业务,存在较大的迷惑性、欺骗性,目前已有群众上当受骗。此类“直存”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信息咨询服务,并不具备从事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的资质。其通过开设门店大肆宣传“银行合作”“银行贴息存款”“支持国家大型基建”,向客户承诺较高年化收益或赠送旅游、分期返还本金,骗取客户签订《认同书》等协议,谎称客户将资金存入个人活期账户后,由所谓的“直存(北京)联合办公室”调拨,实际上是获取客户身份信息和开户信息等,通过自助消费、缴费等形式将客户资金转出至第三方普通企业账户,存在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经确认,中国人民银行无所谓“直存(北京)联合办公室”的内设机构,有关商业银行也未与此类公司合作。此类公司开展的所谓“银行直存”业务,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门许可,且承诺较高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已涉嫌非法集资。我省抚州市有关部门已依法查处此类公司,并责令其退回集资资金。请广大群众高度警惕,切实增强识别和防范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自觉抵制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存款理财。若发现涉及宣传推广“直存”业务的行为,可拨打“12345”举报热线或者向当地公安部门、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举报。
宣传教育参考资料链接(百度网盘):https://pan.baidu.com/s/1owKVgJd7XzmQKVwPUjk7lw?pwd=ni96
提取码:ni96
上述宣传材料转自江西证监局关于开展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提供的相关素材。